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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简介

我校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1年9月,是学校领导审时度势,顺应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为满足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深化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理顺学校内部管理关系,解决学校资产多头管理和有些管理环节缺失的矛盾,做出的重大决策,可以说资产管理处自成立之日起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

资产管理处自成立以来,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学校各部、处室、院系及教职工的支持、帮助、鼓励和良好配合的氛围中,乘着学校改革发展的东风,完成了学校为资产管理处确定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使我校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轨道。资产管理处设有资源调配科、物资供应科、招标中心、资产管理科、校园管理科和房地产管理科六个科室,在济南、泰安校区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学校资产进行全方位监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年检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

3. 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上报学校资产报表,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4. 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5. 负责组织学校货物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招标、采购、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审定、进出口报关等工作。

6. 负责组织学校工程、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核、汇总、确认政采指标、招标、论证、监督、验收等工作。

7. 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工作。

8. 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宏观分配、分类调整方案的提出和实施以及房屋日常宏观管理工作。

9. 统一领导学校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工作。

10.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 负责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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