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1年5月,是国内最早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高校之一,是学校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顺应高等教育发展改革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以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效能为核心目标,主要承担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在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及广大教职工的支持配合下,秉承“一切为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服务”的工作宗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执行“谋断分离,管做分开”的工作机制,落实“掌握存量,管理增量,控制流量”的主要任务,以“安全完整,有效利用”为工作目的,逐步实现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全面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为教学、科研提供精准、规范、高效的资产政策解读和管理保障服务。
资产管理处设有资源调配岗、物资供应岗、招标采购岗、资产管理岗、校园管理岗和房地产管理岗等职能岗位,在泰安校区、济南校区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对学校资产进行全方位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年检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
3.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上报学校资产报表,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4.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5.负责组织学校货物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招标、采购、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审定、进出口报关等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工程、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核、汇总、确认政采指标、招标、论证、监督、验收等工作。
7.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工作。
8.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宏观分配、分类调整方案的提出和实施以及房屋日常宏观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工作。
10.负责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负责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