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现预留工程实训大楼第20-23层作为科研用房供各单位申请使用。如有需要,请做好本单位科研用房需求论证工作并形成新增科研用房论证报告,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申请表》(见附件),论证报告和申请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30日17:00前报送行政楼222室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各学院获批的新增科研用房均需与学校签订科研用房使用合同,合同期不超过四年,并根据有偿使用原则向学校缴纳科研用房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按照中介机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分年度提前缴纳。
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0532-86057686。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