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校70周年校庆期间,校外有关单位(团体)和海内外校友以捐赠、共建等方式支持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山东科技大学捐赠资产管理办法》(山科大综字〔2015〕42号)文件规定,相关单位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需办理入账手续,现将受赠固定资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2.对校庆期间受赠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需填报《山东科技大学接受捐赠资产登记审核表》、《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并提供价值凭证等有关材料。受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学校负担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需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资产和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资产价值(需附证明材料);
(3)若受赠资产无市场参考价,如贵重工艺品及名人字画等,按照评估价值或者名义金额1元入账,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资产价值。
3.对受赠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各单位应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4.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受赠资产行为,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确保受赠资产入账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接受捐赠资产登记审核表》、《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价值凭证等有关材料报资产管理处,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捐赠资产系统入账工作。
联系人:王昱 联系电话:86057069
附件一:《山东科技大学接受捐赠资产登记审核表》
附件二:《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