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资产使用状况,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山东科技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山科大综字〔2015〕7号)等文件规定,开展2021年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
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各类固定资产;以及学校冠名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各类无形资产。
二、清查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
各单位盘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设备、家具、图书等固定资产,自查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情况以及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清查摸底分管各类无形资产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文件规定,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各部门工作内容如下:
1.资产管理处负责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清查盘点;
2.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校徽、商誉的清查盘点;
3.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清查盘点;
4.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相应层次以学校名义办学情况的清查盘点;
5.后勤管理处、科技产业管理处负责所属单位(企业)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清查时间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5月26日至5月27日)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人员数据库(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维护)、资产条码(及时打印粘贴)、资产卡片(一物一卡、账卡齐全)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完善。
2.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对本单位所有房屋名称、房屋房号、房屋类型、用房性质、使用状态和使用人等进行核查。
3.各资产保管使用人学习如何通过手机企业微信客户端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具体操作视频详见附件二。
(二)资产清查阶段(5月28日至6月30日)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由各资产保管使用人使用企业微信客户端中资产管理系统模块进行清查盘点,自查模块将于6月30日关闭,模块关闭后企业微信客户端将无法进行自查。
对于房屋类资产,由各房产管理员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公有房屋情况汇总表》内容进行盘点清查。
对于无形资产,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分管内容进行清查。
(三)整理汇总阶段(7月1日至7月7日)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清查完毕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整理并汇总形成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三),如有盘盈、盘亏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四),各单位请将以上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7月7日17:00前交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
对于房屋类资产,请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公有房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五),并将以上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7月7日17:00前交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
对于各类无形资产,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将无形资产清查报告(包含无形资产名称、清查总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无形资产明细台账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7月7日17:00前交至资产管理处220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7月8日至12月31日)
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盘盈资产及时建档入账,对盘亏资产依据《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山科大财字〔2002〕9号)、《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详见附件六、附件七)等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按照“报损”处置方式及时处置核销,完善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区、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校区、各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