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财务管理、规避审计风险,落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支付要求,对于我校2020年政府采购使用财政资金的各单位(部门)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项目招标方案、技术要求、可执行参数、供货期等招标文件必须体现的相关信息提交到资产管理处。
二、招标结束后,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供货期、验收、付款、罚则),各单位(部门)不得推迟供货时间,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应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程项目含审计)、付款等。
三、项目供货(完成)后,各单位(部门)不得推迟验收时间和报销时间,供货完成、工程项目提交验收资料10天内应完成验收,工程项目提交审计资料后15天内完成审计,10天内应完成报销工作,自提交报账资料5天内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四、对于进口设备,按照进口设备有关要求支付款项。
五、对于2020年12月15日前无法完成验收、支付的定制类及工程类等项目,可以在合同中灵活制定付款方式,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分期付款,并由项目负责单位书面提出支付延期申请报资产管理处。
六、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的单位,学校将扣减明年同等额度的单位预算。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