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开发区管委(政府)2005年第五次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关于解决山东科技大学经济适用住房存在问题”的意见,根据青开住宅发[2005]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收取青岛校区职工住宅小区基准价部分的住房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款范围
凡已经在青岛校区职工住宅小区拥有住房的我校教职工,都应按此通知精神缴纳住房款。
2、缴款金额
此次暂按基准价缴纳住房款。按照青开住宅发[2005]07号文件的精神,青岛校区住宅小区由基准价和市场价两部分价格组成,此次只收取基准价款项。区财贸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为该住宅小区核定的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68元。鉴于前期职工已经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缴纳了部分住房款,此次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68元交齐基准价部分的住房款。其余款项待政府有关部门对小区住房进行精测后另行缴纳。
3、缴款时间
此次缴款截至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如在此时限前缴款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足额缴纳的教职工,所欠部分款额最迟应于2006年3月15日前交清,但应付占欠款总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如在2006年3月15日前不能交清该项房款,学校自2006年3月15日起将对所欠款额加收相关利息,实施细则另行制定通知。
4、其他
为方便教职工缴款,学校财务分别在青岛校区、济南校区、泰安校区设立收款处,教职工可到任何一处财务缴款。
山东科技大学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