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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校区缴纳住房款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5-12-29 浏览[]

本次缴纳住房款的范围、数额是根据学校20051212下发的《关于缴纳住房款的通知》精神进行计算的,现将教职工应缴金额予以公示并作以下说明:

一、本次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按设计尺寸计算的,待将来房屋测绘工作完成后,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再精确确定建筑面积并计算最终应缴款项,在最终交款时多退少补。

二、本次实缴金额为应缴金额减去施工变更退款、再加上第一次青岛住房的欠交款。

三、   阁楼建筑面积及计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阁楼高度2.2米以上计算建筑面积价款,本次交款暂按184元每平方米计价进行计算,面积暂按设计尺寸(高度2.2米以上部分)计算,最终价格和面积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最终价格和面积为准。

四、   由于教工公寓部分工程尚未完善,致使A26#、A27#楼和B8#楼2单元共计10个车库无法正常使用,暂按储藏室价格收费,多余车库款项抵交此次交款;待上述住户车库能正常使用时,再补交车库差额款。

如有计算错误或疑问,请在200616日前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或咨询。

应缴房款事宜咨询请与资产处房产科联系。电话:86057686

应退施工变更款咨询请与基建处联系。        电话:8605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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