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校原泰安校本部职工住房产权证书,经学校积极努力,已经办理完毕,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内按程序逐步发放给大家,现将有关发放房屋产权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的范围:凡是在泰安校本部有住房并且参加了房改 的教职工住房均为本次发放范围。
二、 发放的步骤:
首先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有关款项,凡是未结清有关房屋款项(含应退未退款的)的暂不能办理有关房产证发放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缴纳以下费用:购房款、房屋测绘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购房款在房改填表时已经公示过,部分教职工尚欠部分购房款(名单、欠款数额附后),房屋测绘费是按国家标准收取,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6元(各户该项费用明细附后)收取,每户产权证书工本费80元]。
其次,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房屋产权人带着有关的交费手续证明和的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领证手续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本人亲自办理,无论何种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书暂不发放。领证时需本人对产权证书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签字,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缴款凭据、核对身份证明、核对是否结清所有款项等。
三、为方便教职工结算房款,学校财务处在泰安校区财务部和青岛校区基建财务科集中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至2006年1月18日。凡是办理退款的教职工必须带着原来的交款凭证到财务部门更换新的收款凭据。
四、 发放的时间及具体安排:本次发放房屋产权证书的工作安排是:首先发放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泰安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的房屋产权证书,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其次发放在青岛校区工作的教职工,时间为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3月10日。泰安校区发放地点:经与离退休工作处协调,地点定在泰安校区资产部(一号楼一楼东部),时间由离退休工作处安排,在泰安校区工作的在职人员请在19至20日领取。青岛校区发放地点: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五、 各房屋产权人领取产权证以后,要仔细核对房屋产权证书有关内容是否有误,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及时与泰安市有关部门协调更改。
六、 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人占有该房屋合法证明的唯一有效证明,在法律上对该房屋具有优先的证明效力,请各位老师妥善保管好房屋产权证书,以备将来查询和使用。
工作联系电话:产权证书咨询 0532——86057686
财务收费咨询 青岛校区 0532——86057066
泰安校区 0538——6226007
联系邮箱:xck@sdust.edu.cn
附:校本部教职工住房有关费用结算明细表
山东科技大学
2006年1月9日
作者:张培友
来源: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