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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

为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确保我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号)、《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现四个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供依据。

(二)完善信息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健全我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要加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建立专门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保证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清查纪律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和预付款、材料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标本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借入款项、各种应付款和预付款)、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资金、专用资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净资产)等。此外,对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

四、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上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五、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从4月15日开始,7月15日完成。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研究制定我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

2.召开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部署会议。

3.召开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联系人培训会。

(二)单位自查阶段(5月3日~5月31日)

1.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根据资产盘点结果填写资产清查盘点单。

2.对盘点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为下一步盘点单数据导入、资产卡片完善、清查明细表和清查报表数据生成打好基础。

3.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等问题进行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三)检查汇总阶段(6月1日~6月10日)

依据各单位清查结果,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联合组织抽查。

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盘点单汇总,依据清查、抽查结果核对盘点单数据,对原有资产数据库进行卡片完善和修改,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同时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发现和反馈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

(四)资产核实和批复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根据鲁财资〔2016〕9号文规定的程序,对资产清查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向上级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申请,学校根据批复文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资料库。

2.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3.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情况,核实、完善“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资产信息动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5〕45号)的规定,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家底常清,真正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的发生。

六、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分工

(一)各二级单位

1.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3.撰写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二)财务处

1.对我校各种银行账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

财清明细01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2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3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4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5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6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7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8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09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10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

财清综09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

财清综10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

3.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三)基建处

1.对我校基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梳理,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2.填报财清综07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

(四)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

对我校接受校友捐赠但尚未入账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五)资产管理处

1.作为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牵头单位制定我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结合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和2015年度资产报表数据,对各二级单位提交《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数据进行审核、完善和调整。

3.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

财清明细1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

财清明细12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

财清综0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

财清综0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

财清综0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财清综0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

财清综04-1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情况表;

财清综04-2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

财清综04-3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

财清综05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情况表;

财清综06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

财清综08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财清综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

4.按照《关于按月报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2016〕鲁财资便字3号),于每月终了2个工作日内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6.将清查纸质材料(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电子材料(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报送省教育厅。

7.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分类,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交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8.根据学校决定,向上级部门报送资产核实申请,并根据核实批复文件,按照规定程序与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9.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材料报送要求

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

(一)纸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报送单位

接收单位

报送日期

1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联系人名单

各二级单位

资产管理处

行政楼220

2016.4.27

2

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各二级单位

资产管理处

行政楼220

2016.5.31

3

正式申报文件

学校

省教育厅

2016.6.30

4

资产清查报表

学校

省教育厅

2016.6.30

5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学校

省教育厅

2016.6.30

6

须经省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的正式公文、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

学校

省教育厅

2016.6.30

(二)电子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报送单位

接收方式

报送日期

1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联系人名单

各二级单位

zcc@sdust.edu.cn

2016.4.27

2

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各二级单位

zcc@sdust.edu.cn

2016.5.31

3

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各二级单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016.5.31

4

资产清查明细表

学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016.6.30

5

资产清查报表

学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016.6.30

附件1.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2.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本新闻相关附件:

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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