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您是第 位访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资产管理 > 正文
山科大财字〔2002〕9号《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2-04-08 浏览[]

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㈠ 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㈡ 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㈢ 对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

二、验收要求

㈠ 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㈡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㈢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三、验收程序

㈠ 仪器设备到校后,物资供应科根据合同、计划,通知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一般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当场开箱验收。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监审处组织有关专家与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在安装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㈡ 验收期限一般为3-6天。一般仪器设备3天,机械设备6天,贵重仪器设备视情况确定。因延期验收仪器设备而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赔、承担经济损失。

㈢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

㈣ 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检修、退货手续。

㈤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进口仪器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资产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四、凡符合仪器设备购置规定及程序,经验收合格,并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Email:zcc@sdust.edu.cn
版权所有 © 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