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海洋工程研究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科技产业总公司: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在办公用房调整后,您们单位的腾空房间由本单位内部调整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或实验等用房,不得再用于党政管理干部办公用房。
请您们将《腾空办公用房拟安排表》(见附件)于10月28日上午前,报送电子及书面表格到资产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楼228室),E-mail:skzichanchu@126.com。
附:腾空办公用房拟安排表
资产处
2014年10月23日
本新闻相关附件:腾空办公用房拟安排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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