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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5-03-19 浏览[]
1. 凡符合《山东科技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第一条之规定的仪器设备都必须进行报废工作。
2.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 报废处置单一式三份,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五人以上),对要报废的仪器设备逐台进行鉴定,出示鉴定意见并签名。
4.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由监审、财务、工程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拍卖处置。
5. 将回收的残值上交学校财务出并进行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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