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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通过黄岛海关进口减免税设备专项稽查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黄岛海关于20178月至11月对我校监管期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专项稽查,12月,我校顺利通过黄岛海关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专项稽查。

稽查通知下达后,学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按照海关 “所有进口减免税设备必须服务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活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及稽查要求,资产处组织相关学院(系部)开展了自查工作,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准备,进一步加强进口减免税设备规范管理。9月至11月,黄岛海关稽查组到我校青岛校区、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对进口减免税设备的免税表单、固定资产账、财务报账凭证以及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逐一到相关学院(系部)实验室对进口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值、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进行现场实地盘点核对。   

1214,黄岛海关下达稽查结论,结论指出:自20148312017830期间,我校尚在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各类分析仪器及工作站等276台、套。经稽查组调阅报关单、财务账册、合同、发票等资料,未发现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使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享受国家关于进口设备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通过此次专项稽查,黄岛海关肯定了我校进口设备减免税工作,并对我校进口减免税设备的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给予高度认可,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我校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为我校提供服务。本次顺利通过海关稽查,将有效保障我校今后进口仪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工作,同时也为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基础保障。

科教用品免税进口是国家对高等学校的一项优惠政策,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科教用品的监管期为三年,监管年限自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监管期内,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进口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进口免税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进口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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