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采购人认识不到位,存在发布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特别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实施的项目,其合同公开信息不完整、不详细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请省直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项目命名清晰,采购过程透明,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规范地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合同公开信息中应当直接列示或在合同文本中间接列示完整标的信息,包括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价款、质量要求等。
请省直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信息公开要求自查今年以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对公开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特别是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不完整的,请于6月25日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入“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公开补充信息”,选择拟补充公开内容的合同,点击“补充信息”上传信息完整的标的清单并点击“公开至网站”,补充完善已公开合同的缺失内容。省财政厅将对信息公开情况跟踪评估,通报跟踪评估结果。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8年6月 20 日本新闻相关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的通知”(2018)鲁财采便函16号.zip
作者:zcc
来源:资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