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产业财务部、各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12〕70号)文件要求,我校投资企业(山东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泰安市机电实业公司、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开发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培训中心)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
一、企业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产权登记证(正本)、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见附件)
二、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2)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批准的对外投资批复文件;
(3)本企业章程;
(4)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5)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还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本企业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审计中介机构必须为教育厅指定机构(见附件);
(7)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凭证;
(9)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提交时间:2013年4月1日之前
提交地点:行政楼231室
联系人:陈惠宁,57069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月7日
本新闻相关附件:附件:企业产权登记表(证).rar
作者:zcc
来源:资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