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的规定,对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学院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破损严重,已到强制报废年限,经修理确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
二、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见附件),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审批;
三、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1]78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时间定为即日起至今年暑假前进行。凡需申请报废资产的部门最晚请于2012年7月1日前,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报废资产处置清单”(数据库生成)纸质和电子版一同上报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地点:财资楼231,电话:57069,E-mail:zcc@sdust.edu.cn),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产处将组织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并进行统一报废处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资产擅自进行处置。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本新闻相关附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doc
作者:zcc
来源: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