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09]123号,和《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鲁财资[2009]114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资产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从现在开始到1月15日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对有人事变动或已退休人员的资产及时进行变动,做到帐物相符,责任到人。在资产清查期间,暂不办理新增资产业务,敬请谅解。
资产管理处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