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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夯实校办企业资产
发布时间:2005-03-19 浏览[]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确保校办企业自2004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学校决定:从2003年9月至10月,用2个月的时间,分别对学校的17家校办国有独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长挂帅,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产业总公司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各企业切实做好了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到一把手亲自参与,并抽调骨干力量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这次清产核资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账损失;二是原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种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三是各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资损失;四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报废、毁损等损失。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分四个阶段,一是企业进行自查阶段;二是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企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查阶段;三是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核查阶段;四是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根据清查的明细资料,研究确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结论及确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我们依据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对17家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企业清查前账面资产总额为33,475,517.20元,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申请资产报损10,046,321.56元,其中清查损失7,223,245.96元,预计损失2,823,075.60元,现已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等待批复。
       我校17家校办企业通过清产核资,一是对过去有争议的或产权不清的资产,彻底查清,做到了产权手续完备;二是核实资本,削减损失。本次清产核资对历史积压滞销的、遗留的应收款项和长期无投资收益的对外投资进行彻底清查核实,在此基础上要提出核减权益等解决方案;三是盘活资产,清欠压库。对房屋建筑物、车辆、专用设备的使用状况、分布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并积极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四是对流动资产中沉淀积压的3年以上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进行了积极的清理压缩。通过清产核资,使企业的资产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清产核资,使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清产核资,夯实了企业资产,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清产核资,摸清校办企业的家底,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解决了经营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校办企业步入良性循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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