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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集中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2023年度财务预算已下达,根据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安排,现就第二次集中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需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使用非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支付的采购项目,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到2023年4月25日。除经费使用有特殊要求的,线上审批一般只需要手动选定经费负责人审批即可,之后系统会自动推送至财务处、资产处相关负责人4月下旬集中审批,不需要申报人选定。

2.使用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支付的采购项目,每月20日前(12月份除外)填报。除经费使用有特殊要求的,线上审批一般只需要手动选定经费负责人审批即可,之后系统会自动推送至财务处、资产处相关负责人每月下旬集中审批,不需要申报人选定。

3.进入第二批购置论证设备清单的设备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求做好购置论证工作。

二、填报范围

2023年需安排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需招标采购的项目,要同时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或者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填报,逾期不再受理需求申报。

2.由于非纵(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每年只集中填报三次,本次属于第二次,请各部门(单位)科学谋划,统筹全年预算和采购需求,做好本次集中填报工作。

3.为加快政府采购执行力度,本年度需招标采购项目尽可能于本次填报完成。

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在填报进口设备采购申请前,须到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核实有关政策。

5.部分贵重仪器采购执行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在填报贵重设备采购申请前,须到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核实有关政策。

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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