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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第一次集中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

各校区、各部门(单位):

我校2023财务预拨款已经下拨到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政府采购第一次集中填报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填报要求

1、使用非纵(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进行支付的项目,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到2023年1月16日止,审批只需要资金负责人审批即可(后勤、产业请添加财务处孟凡斌处长审批环节),后续系统自动提交财务处、资产处审批,以上单位负责人17日以后集中进行审批。

2、使用纵(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进行支付的项目每月20日前(11月中旬以后原则上不再接收相关需求申报)填报,线上审批只需要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财务处、资产处、实验设备处每月下旬集中审批。

3、进入第一批购置论证设备清单的设备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求做好购置论证工作。

二、填报内容

2023年需要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包含前期上报的纸质版运转类项目),需招标采购的项目同时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或者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三、几点说明

1、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填报,时间截止以后,原则上不再接收需求申报。

2、由于非纵(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每年只集中填报三次,请各部门(单位)科学谋划、留好存量,做好本次集中填报工作。

3、为加快资金执行力度,需招标采购项目尽可能本次填报。

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在填报进口设备采购申请前,必须到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落实进口设备是否在申报范围内。

5、省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部分贵重仪器采购试点工作,申报单位在填报贵重设备采购申请前,也必须到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落实申报设备是否在试点范围内。

6、本次填报以保障部门单位运转项目为主,请备好存量,通用办公类设备、耗材请于本次填报,后续原则上不再接收相关类别货物采购需求。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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