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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活动,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绩效,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预算安排实际,现就编制我校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范围

2022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2021年已获批的政府预采购计划。

二、预算编报方式

1.线上系统填报为主。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流程,本年度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与“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流程合二为一,财务GS采购系统中原有的预算申报模块不再保留和使用。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需求明确完善后,形成采购计划,采购人自行登录学校财务GS系统,在页面上部“所有功能”模块中选择“高校采购管理”栏目下的“高校采购管理模块”进行填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详细的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采购计划在财务GS采购系统提交后,即纳入当年本部门单位采购预算管理,财务处直接绑定冻结相应经费。

2.线下书面填报为辅。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的学校运转类项目(如安保、物业、水电暖运行维护、学生保险、审计服务、印刷服务、公车租赁、公车加油、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服务等),需按照实际需求提前填报纸质版《山东科技大学物资设备(服务)采购计划申请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此类采购计划完成线下书面填报后,还需按照学校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线上系统填报。

三、预算审批流程

进一步优化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实行经费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在GS采购系统提交的采购计划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不再需要将财务、资产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列为采购计划审批人。GS系统审批完成后,资产管理处定期导出数据形成采购计划汇总表。采购计划汇总表分别由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线下审批,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其中,工程类项目采购计划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编报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需求,需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与论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相关论证审批工作。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通用资产采购需求,需符合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四、预算受理时间

按照学校拨款进度安排,有关部门定期受理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采购计划。

1.各部门、各单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所负责的运转类项目采购计划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郝兆青处(行政楼224室),工程类采购计划项目采购计划申请表报送资产管理处校园管理科裴中爱处(行政楼222室)。

2.由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列支的采购项目,其采购计划可随时通过GS采购系统提交,资产管理处每月底集中受理汇总一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其余时间不受理此类采购计划审批业务。

3.非由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列支的采购项目,其采购计划应根据预算拨款情况提交GS采购系统,学校每年安排3次集中受理审批,时间一般安排在1月下旬学校年度经费预拨款后一次、4月下旬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后一次和8月下旬补充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时间不受理此类采购计划审批业务。

4.年初学校经费预拨款后,各部门、各单位须于7日内在财务GS采购系统中完成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本次填报的采购计划须优先保障日常运转需要。

5.为做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学校12月初至下一年度经费预拨款前将关闭财务GS采购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确保编全、编实、编细、编准,避免政府采购项目疏漏,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采购计划一经申报,系统自动绑定、冻结资金,请经费负责人做好经费统筹使用工作。

2.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鲁财采〔2020〕36号)有关要求,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填报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具体要素。

3.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采购项目调研论证工作,组织相应的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充分论证,确保采购项目顺利有效实施。无安装地点可能导致设备采购后出现闲置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采购;提交给系统的采购计划自动默认采购人有安装场地,出现问题由经费负责人负全责。

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应当全部采购国产产品的,不得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充分论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申报单位在填报进口设备采购申请前,必须到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落实进口设备是否在申报范围内。如在可申报范围内,需在系统申报页面附件栏上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相应进口设备PDF格式申请。

5.山东省已发文要求开展部分贵重仪器采购试点工作,申报单位在填报贵重设备采购申请前,也必须到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落实申报设备是否在试点范围内。如在试点范围内,需按照试点要求在系统申报页面附件栏提交相应的申请;如不在试点范围内,需在系统申报页面附件栏上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相应贵重仪器设备PDF格式论证报告。

6.申报单一来源的项目,要在采购系统提交PDF格式书面说明,充分论证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不能以服务态度好、为长期合作单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的说明。

7.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由经费负责人按照自行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结果要在项目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采购合同的签订及项目验收由项目所在单位或团队按照学校规定负责办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由项目所在单位或团队存档备查。自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活动结束后,由经费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及时通知供货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公示材料、确定的供货商及合同金额等情况报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备案。

8.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已发文要求,采购项目确定后,须发布采购意向公告,确保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采购意向公告发布后,采购项目有所调整的,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各部门、单位注意把握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报完善的采购计划。

9.工程类项目采购需求计划需在GS系统中一次性提报2022全年度采购需求计划(应急抢修、排险等特殊采购项目除外)。

10.工程类项目采购需求及有关事项详见《工程项目招标提供资料明细及说明(含模板,要求)》,资料另附。

11.其他有关事宜请联系资产处,咨询电话:

物资供应科:0532-86057157

校园管理科:0532-86057892

招 标 中心:0532-86058170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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