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您是第 位访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资产处置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资产报废应达到折旧规定年限(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详见附件,在此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一是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且经济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指已达到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程序

(一)内部鉴定,汇总提交

资产保管使用人提出处置申请至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汇总后由使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系无使用和维修价值才能进行提报,经技术鉴定符合条件的拟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整理后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资产处置报告单,并同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二);

(二)审核材料,评估鉴定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资产管理处对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进行核定,将未达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净值大于零的资产退回使用单位,审核无误后委托专业评估公司逐件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经评估鉴定有维修使用价值的资产退回使用单位;

(三)现场复核,再次确认

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以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拟处置资产确系无使用和维修价值;

(四)上会研究,拍卖核销

资产管理处提报相关材料至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清运,最后完成资产账务核销手续。

三、资产处置申报时间

本次资产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16(星期)下午17:00,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产处置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四、资产处置工作要求

1.资产处置工作量大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处置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2.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单位内申请报废资产进行全程监督。擅自处置学校财产或越权处理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对处置财产进行赔偿

联系人:王昱,联系电话:86057069。



附件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附件二: 资产报废处置申报材料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30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Email:zcc@sdust.edu.cn
版权所有 © 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