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您是第 位访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科技学院资产部 > 正文
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各校区资产管理部职责
发布时间:2006-11-22 浏览[]

为全面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各校区设置资产管理部。各校区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管理处在各校区的派出机构,由资产管理处实施垂直领导。各校区资产管理部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代表学校资产管理处对所在校区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在资产管理处的领导下制定各校区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合理配置、利用所在校区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所在校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3、负责所在校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所在校区资产的安全、完整。

4、负责所在校区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的鉴定,并根据资产管理处批复意见完成资产调拨或报废处理工作。

5、在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按程序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考核,保证收益上缴学校。

6、在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按程序组织本校区各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采购、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审定等工作。

7、在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按程序组织所在校区办公用具、材料(含基建材料)、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大宗批量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8、负责所在校区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参与房屋建设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基建竣工验收;负责共有房产管理、分配、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所在校区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工作。

10、负责所在校区校园规划、维护、卫生、绿化、环境治理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定、招标等管理工作。

11、执行资产管理处的各项决定,将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资料、数据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定期向资产管理处报告工作。

12、完成资产管理处授权或交办的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13、努力探索资产管理新模式,积极采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实现资产管理的数据化、网络化作出相应贡献。
来源:综合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Email:zcc@sdust.edu.cn
版权所有 © 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