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您是第 位访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资源调配科 > 正文
制止国有资产流失三大途径
发布时间:2005-03-19 浏览[]
    我国的国民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但在增长的同时,另外一种变化更让人触目惊心,那就是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错综复杂,而怎样才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对策到底有何高招,日前作者撰文认为有三种方式:   

  一、建立健全法规,建立宏观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要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法规,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制度,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从法制上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约束机制,明确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推进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制。   

  我国国有资产体系庞大、构成复杂,且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建立并在行使其管理职能,但一方面由于地方国资局人手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新的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地衔接。因此在宏观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就十分必要。从实践中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上来考虑,这一宏观管理体系可以以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主,协同财税、审计和主管部门,定期或根据一定需要,对企业国有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同时,国家通过立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监督企业。主要从宏观的保值增值角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明确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法人对出资者(国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为此,要建立国有资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以规范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国有资产管理要量化,经营者的责权也要量化,从而使企业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经常检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经济性、合法性;分析评价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在使用上的合理性、实效性,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三、在企业内部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分析来探索对策。   

  就目前来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靠财务部门是无法起到完好的监督作用的。而原先国家法定的监事会由于是外部机构也无法很好地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因此,有必要成立财务稽核部门。具体地说,即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按行业组织财务稽核部门,向企业派驻人员。该人员具财务稽核和财务主管双重身份,但在编制上只对财务稽核部门负责,并定期接受财务稽核部门的考核。财务稽核人员依据国家现行的经济法规、法律、法令、会计准则等开展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严格审批企业费用开支,保证企业会计帐簿的完整性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过财务人员的直接把关,既能克服原先难以在事前事中进行的跟踪监督,从而及时在消除隐患的同时,又能从客观上解决监督主体与客体共存一个组织单元之中、监督者是下属地位而“惧监”的问题。因此,成立财务稽核部门,它将有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和有效性。   

  另外,由于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实施改革,它也为财务稽核工作的推行创造了条件。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财务稽核是保证国有资产组织的有效性和财务关系处理合理性的桥梁。  

  关于财务稽核部门的组建方式及职能,可以由营运机构按行业组织财务稽核部门,让企业派驻人员。而该财务人员不属于企业的人员编制,它直接对财务稽核部门负责。由财务稽核部门对派驻人员进行考评,能使其在工作中自觉抵制企业的干扰,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另外,营运机构设立财务稽核部门的成本可由减少的国资流失、提高的国资营运效益这一部分来抵消。为减少财务人员变动对基层企业经营的影响,也可采取将现有各基层的财务主管人员和人事关系直接转到财务稽核部门,使其不再隶属于企业编制,这样同样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财务稽核部门组建后,可以针对不同情况从企业内部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一些国有资产企业,应经常检查监督。而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以监督企业是否遵守各项方针政策、制度、法令,并经常审查会计帐目、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正确性,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要求。而对一些表现不明显的流失,如企业亏损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等,要求财务稽核人员发挥事前预警,以便及时纠错。严格按规定审查各项开支费用,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Email:zcc@sdust.edu.cn
版权所有 © 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