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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资产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9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迎接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及时准确的掌握学校存量资产的情况,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自即日起,各部门各单位在新购进仪器设备到货、安装和试运行合格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向资产处提出验收申请,资产处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否则,因没有及时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工作损失,将由购进设备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

 

资产处

2007年6月

作者:李向东
来源: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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