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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见解
发布时间:2005-03-19 浏览[]

    中央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有经费关系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 含社会团体 ) 。这些单位历年来通过财政资金积累等方式形成的大量资产,是维护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合理配置与充分使用好这部分资产,并保证其安全完整,对顺利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保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98 年以前,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统一管理,实施了产权登记、报表统计与非经营性 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 ;1998 年以后,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这部分职能并入财政部,但根据财政部新的 " 三定 " 方案,在资产管理上重点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由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管理转变,而没有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这一职能。因此,近几年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一直处于调研、停滞之中,部分具体事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为促进该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本文对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做一探讨,以供参考。

    ( 一 ) 工作对象定位在预算单位 " 资产 " 管理,而不是 " 国有资产 " 管理
    国有资产,简而言之就是归国家所有的资产,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讲的,从会计上来说属于 " 净资产 " 范畴,如企业中的 " 实收资本 " 、 "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 与 " 未分配利润 ", 行政单位中的 " 固定基金 " 与 " 结余 ", 事业单位中的各种 " 基金 " 与 " 结 余 ", 以及 " 其他净资产 " 等 ; 而资产则指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既包括投资者 ( 含财政 ) 投入,也包括单位利用各种负债形式形成的资产,在会计上属于 " 总资产 " 范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等。
    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向国有资本管理转变的时候,笔者认为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向资产管理转变,这是企业与预算单位这两类不同性质组织的特点及国家对它们的不同出资目的决定的。企业是盈利组织,其资产来源渠道多元化,其中国有资产往往只占一部分,甚至是少部分,因此,对企业总资产的管理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职责之一,不应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国家只能根据其出资额,行使投资者的“三项职能”;而预算单位是非盈利性组织,其资金来源较单一,资产负债率低,负债一般是金额较小的暂付款项,即总资产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 ( 特别是行政单位 ), 这样,对总资产的管理,也就成为保障履行行政事业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可行选择,并且由于管理对象的明确,更有利于管理职责的发挥。另外 ," 净资产 "( 如企业中的国有资本 ) 无法明确对应的实物形态,对其管理应侧重于产权管理,并以效绩评价、保值增值考核等手段,从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追求投资回报与资本的增值,这显然不适合于预算单位 ; 而 " 总资产 " 由于 有一一对应的 " 物 ", 如固定资产中的房屋设备、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以及土地使用权这种无形资产等等,这样,将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对象定位在 " 总资产 " 而不是国有资产 ( 净资产 ), 便于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与手段,更有利于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职责的发挥,以保证中央预算单位公共职能与社会事业职责的顺利实施。
    ( 二 ) 工作目标定位在预算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而不是保值增值
    笔者认为,要改变一提资产管理,就提保值增值的误区。因为只有 " 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 而预算单位资产不参与经营,不属于资本,不可能增值 ;在预算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其资产还要不断损耗,因此 没有财政的不断投入,其资产也不可能保值。另外,从以上工作对象的定位来说,保值增值是对 " 净资产 " 的管理要求,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是对 " 总资产 " 的管理,因此也不应是保值增值,而是安全完整、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
这里的 " 安全完整 ", 准确地讲是指资产实物上的安全与完整,而不是价值上的,因为后者只会随着使用而逐渐贬值,除非通货膨胀与土地等部分资产,可能在使用中价值暂时不贬值 ;
    " 合理配置 ", 不是简单的平均配置,而是与预算单位工作任务、职能相匹配的配置,即按现行财力 与职能要求来配置资产 ;" 有效使用 ", 首先指充分使用,不能闲置浪费,其次指在预算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充分使用,而不能用来对外经营或挪作他用。
    ( 三 ) 在管理手段上,坚持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而不是分离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一手管钱,一手又管物,因此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应分离。而笔者认为,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上,要坚持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统一,而不是分离。因为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预算单位存量资产的跨部门调剂使用等尚未能真正实行,因此资产管理的关键是增量资产,即资产形成过程的管理,以及资产处置阶段过程的管理,中间的使用管理职能 ( 即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 ) 交由各单位内部去履行,即 " 抓两头,促中间 " 的管理思路。资产配置合理与否的前提标准是现有财力水平,并且预算单位资产的形成绝大部分也是财政资金运作的结果(部分事业单位有经营收入), 即从现有财力水平出发,以各单位存量资产为基础,编制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并严格实施,结合政府采购等手段,做到资产形成阶段的科学化、合理化 ; 另外,按现行财政政策,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收入进行统一管理,以促进资产处置的规范合理。因此,脱离财政手段与财政职能谈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即不问资产来源与去向而空谈资产管理,这将是空中楼阁、无米之炊。
强调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统 一,这与钱和物应该分开管理的 原则并不矛盾,笔者认为应该 " 一手管钱,一手管资产 ", 而不是 " 一手管钱,一手管物 ", 因为资产管理并不是物资管理,更不仅是固定资产管理。
    ( 四 ) 在管理内容上,明确固定资产是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的重点,但不是全部
    房屋土地、汽车、专用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构成了预算单位资产的主体,是完成工作职责的物质基础,因此也是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的重点,但除此以外,还有材料、低值易耗 品等存货,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以及对外投资(部分事业单位中有) 、无形资产等。这些非固定资产也是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之一,并且由于资产形态不同,使用途径不同,因此管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如货币资金主要是使用过程中的监管,而不存在购置与报损、报废的管理,等等。因此,资产管理不等于物资管理,更不是仅仅指固定资产管理,要改变将资产管理等同于固定资产管理的错误观念,并以此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的对象、范围与任务。
    ( 五 ) 在会计核算上对固定资产计提 " 减值 ", 并实行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是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的重点,而目前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一个重大问题是账实严重不符,体现在要么是有物无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要么是账面价值偏大,甚至有账无物。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一是 由于没有实行固定资产预算,账面上固定资产价值量的多少与单位的经费预算等经济利益无任何关系,使许多单位大量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账,或者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等;二是在现行会计 核算上,预算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 部分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可提 ), 也不提减值,使固定资产在使用磨损、实际价值逐渐递减但尚未报废之前,账面净值一直是原始价值,导致账实严重不符,有的甚至资产己报废了,但账面值一直未调整,使 " 家底 " 不 清,影响资产的日常管理。
    因此,建议对预算单位实行固定资产预算,其任何固定资产的购置,均要纳入预算管理 ,而预算的前提是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状况,若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将影响其日后资产的购置,这样,促使单位对固定资产账实进行统一管理 ; 同时,建议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以直线法计提“减值”,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减值"后的净值列示,使账实真正相符,真实体现各单位的 " 家底 ", 并在进行房产抵押、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工作中体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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